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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营业性游艺场所中安装、使用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0 生效日期: 1996-03-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电子游艺场所的管理,禁止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营业性游艺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下列电子游戏机禁止在营业性游艺场所中安装、使用: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三七机、扑克牌机、跑马机、弹子机、大型扑克组合、扑克联线、麻将联线、大玛丽、小玛丽、宇宙球、小火箭、猜球机、小子机、棒球机、火圈机、摇钱机、动物冠军、动物乐园、梦幻回旋、满天星、拉霸机、博士帽、划拳机、轮盘(转盘)机、梦幻乐园、宾戈机等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以及与上述机型相类似的具有吐币(珠)、记分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二、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新申请开办的电子游艺场所要严格审查,发现设有赌博机型的,一律不批准开业。

  三、已经安装、使用上述禁止机型的电子游艺场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限十日内自行拆除,清除出营业场所。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安装、使用带有赌博性质电子游戏机或者逾期不拆除出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资格,公安机关收回安全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经营项目。所使用的游戏机作为赌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予处罚,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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