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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望京西园三区经济适用住房电梯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0]485号

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望京西园三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望京西园三区(望京A4区)的实际情况,鉴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中未单独规定运行电梯、备用电梯和高峰运行电梯的收费标准,经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电梯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为每部运行梯每年46910元,每部备用梯每年2469元,每部高峰梯每年13332元。不得将一栋楼配备的电梯全部按运行梯收费。你公司应将每部电梯的运行时间在侯梯厅明示。

  二、运行梯、备用梯、高峰梯的安排,由你公司请示市房屋主管部门后按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00年12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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