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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岳城水库供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 2000-11-1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0]2056号
水利部,河北河南省计委、物价局、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请调整岳城水库供水价格的函》(水经调[20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决定适当调整岳城水库供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水平为:供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03元,供工业和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0.145元,供马头水电站用水每立方米0.002元。以上价格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请河北河南省计委、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和搭车收费,消化上游水价调整对下游农业水价的影响,不增加农民的实际水费负担。水管单位要将提价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杜绝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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