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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度冬季供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 2000-1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今年的冬季供暖工作,维护首都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和供暖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将冬季供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房地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锅炉供暖工作,其所属供暖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供暖工作。区县供暖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区域内供需双方进行管理。市市政管委及其所属供热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市供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认真落实冬季供暖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市民冷暖、保社会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级冬季供暖责任制。

  三、各供暖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属供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市政府[1994]第15号令),对所属供暖单位的设备和能源准备、按时点火,达标供暖、故障抢修、安全生产、各项服务及环保等供暖工作全过程负责。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人为造成停暖。
  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热源单位要继续坚持以热定电原则,抓好供热的运行、调度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今年的供暖方案,服从全市统一调度,确保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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