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失发[1999]12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1989年至1998年期间困难企业借支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保证基金的健康运行。请各区、县、局、总公司将清理情况及有关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未还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二)借款单位目前经济状况;
(三)1989年以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四)还款计划或还款意见(请附文字说明)。
二、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及相关材料。
(一)《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二)《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
(三)企业兼并、破产、解散的批件(复印件);
(四)担保单位意见。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清理借支情况,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借支生活费情况表》,并将各企业情况填入《借支生活费汇总表》,随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各局、总公司对已下放到区(县)的借支企业,仍按原系统统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