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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困难企业借支的基本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4 生效日期: 1999-10-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失发[1999]12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1989年至1998年期间困难企业借支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保证基金的健康运行。请各区、县、局、总公司将清理情况及有关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未还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二)借款单位目前经济状况;
  (三)1989年以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四)还款计划或还款意见(请附文字说明)。

  二、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及相关材料。
  (一)《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二)《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
  (三)企业兼并、破产、解散的批件(复印件);
  (四)担保单位意见。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清理借支情况,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借支生活费情况表》,并将各企业情况填入《借支生活费汇总表》,随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各局、总公司对已下放到区(县)的借支企业,仍按原系统统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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