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4-01 生效日期: 1982-04-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四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1981)60号文件精神,把消防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调查研究,定期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当前,尤其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重点单位与部位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各级防火负责人确定下来,认真推行防火责任制,落实公安部规定的“十项标准”,确保安全。
自实施消防工作分级管理以来,我市消防重点保卫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这对于保卫国民经济的调整,促进四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经验,抓得不细,重点单位的火灾时有发生。仅今年一、二月份即有两个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六万八千余元,占全市这个期间火灾损失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八点七,教训是深刻的。
  根据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对我市的消防重点保卫工作重新进行了整顿、调整。全市共确定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五百七十三个,这些单位都是关系我市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事业,做好这些单位的消防工作,减少火灾的发生,对于保卫我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落实国务院指示,切实把我市消防重点保卫工作做好,除了各级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外,有下述三个问题须在市府统一领导下,加以妥善解决。
一、 确定防火负责人,这是加强消防重点保卫工作领导的关键。我们建议:
  (一)各直属局、公司(包括中央、省驻青单位)都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抓好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同民分工,加强领导;
  (二)根据《消防监督条例》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重点单位与部位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具体领导本单位消防工作;
  (三)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要组织安全、保卫和技术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每个重点部位、岗位,都要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确定重点部位和岗位的标准是: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物资财富集中的部位;人员活动集中的部位。
  上述确定的防火负责人,要按分级管理范围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底以前填表,分别报送市公安局(曲阜路四号)和驻地分、县局备案。防火负责人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二、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随着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不少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有的防火规章制度,已不完全适用。特别是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后,在一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中滋长了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没有及时修订、建立、健全相应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这是不断发生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结合企业整顿,对各项防火规章制度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没有制度的要建立,该修改的要修改,该补充的要补充,尽量做到健全、完善,并发动和教育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在建立和执行各种防火制度时,一定要纳入企业管理,与经济责任制密切结合起来,作为评比和计奖的一项内容,做到赏罚严明。
三、 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为了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保卫,公安部统一制定了“十项标准”,落实十项“标准是搞好重点单位防火安全的有效保证。
  从目前我市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达不到“十项标准”的要求,潜伏着发生火灾的因素。因此,各单位要以“十项标准”(附后)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重点单位与部位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为依据,找出差距,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争取在年内尽早落实“十项标准”,为保证安全创造条件。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公安部关于做好消防重点单位工作的十项标准
  (一)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二)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三)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有夜间住厂(仓)值勤备防的义务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有专职消防队,做到自防自救。
  (五)有健全的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七)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八)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九)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十)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