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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沙面地区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区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08 生效日期: 1992-01-08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意见将沙面地区列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沙面地区近代建筑包括原领事馆教堂洋行银行别墅民居等为保护之列不得拆毁改建
  二如因特殊情况个别建筑需作部分改建以及需在此地区兴建新建筑须经文物部门同意后报城建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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