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4 生效日期: 2003-11-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 
 
  我市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是一项造福人民群众、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修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以区为主、各方参与、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使综合整修后的旧楼区成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文明社区。 
  二、整修资金的筹集 
  (一)旧楼区整修资金,按照市补助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各区和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分别负担的原则筹集。 
  (二)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市有关部门共同筹集,集中使用。由市整修办按照下达的整修任务计划及时拨付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完工并按照整修等级标准进行验收达标后,再将其余市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各区负担的整修资金,由区政府从区财政列支和组织区属有关部门筹集,严格按区应承担的比例进入整修资金专户,并随工程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四)旧楼产权单位根据市政府要求,按不低于小区综合整修工程预算总额60%的比例承担整修资金。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确属困难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市或区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旧楼区综合整修后的房产增值受益归旧楼产权单位。市电力、通信、路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旧楼区综合整修,做好各自线缆的人地工作。 
  三、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市拨付的补助资金和区自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不准截留资金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区要按照市整修办下达的整修任务,认真做好工程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严格核算制度,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保证在核定的概算和计划内完成整修任务。 
  (三)通过改革降低整修成本。各区承担整修任务的房管、市政、园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所属施工单位实行事企分开,建管、建养分开,实现企业化管理,提高效益;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实行跨区域的招投标;对整修的主要工程材料,以区为主,实行政府采购,严把质量和价格关。通过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和工程造价。 
  (四)树立政府诚信形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由各区整修办及时向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企业拨付资金,不得拖欠,特别是要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要予以重视,市整修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区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完成今年整修工程清欠工作的,不再下达新的整修任务。 
  四、坚持高标准完成整修任务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两级整修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切实加大各项工作的推动力度。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综合整修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理。市、区整修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资金、任务情况,认真制定综合整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组织推动工作。各区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综合整修的10项任务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不准缺项、漏项和降低标准,并对整修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工程材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理。 
  (三)要严格按标准组织验收。市综合整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人员,对整修后的小区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整修工程,要进行返工,缺项的要补项,直至工程达标。 
  (四)对整修后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位社区、服务居民的要求,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居民认可的管理制度和服务项目,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有序,切实巩固综合整修的成果。 
 
 
天津市综合整修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