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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28 生效日期: 1998-07-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8]1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8]98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1998年7月28日
附: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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