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5月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