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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5 生效日期: 1999-05-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9]06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据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京经贸计财字[1999]025号文件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共12户(名单附后)


1999年5月5日

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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