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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6 生效日期: 2000-06-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京企减负字[2000]第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落到实处,贯彻落实2000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要求,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治乱减负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的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这次“回头看”活动覆盖全市。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工商、环保、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生防疫、质量技监、交通、水利、海关三检等部门为今年进行专项治理的重点部门,因此也是这次“回头看”活动的重点检查部门。

  二、“口头看”的主要内容:
  1、看属于“切一刀”范围内向企业不合理收费是否全部取消。
  2、看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企业,不再收费。
  3、看清理整顿期间是否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
  4、看“三乱”案件是否得到及时认真的查处。

  三、“回头看”’活动的方法:
  1、“回头看”活动采取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与市减负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向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做出负责任的报告,并接受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尚未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由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宣布取消,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采取条条自查、块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并采取各种形式听取企业对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对治乱减负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3、全市“回头看”活动结束后,按照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要求,由市财政局、物价局向社会公开符合中共中央[1997]第14号文件规定保留的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宣布收费目录以外的一律废止。并以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名义,报国务院企业减负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各行政机关收费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以便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企业要自觉抵制“三乱”’,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实行厂务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交费情况。

  四、时间安排:
  1、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纠活动从6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8月10日前向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写出“回头看”活动的报告。
  2、8月下旬至9月中旬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区县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9月30日前就本市的“口头看”情况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写出报告。

  五、工作要求。
  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认真抓好。
  1、各区县、各部门对这次开展“回头看”活动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2、在活动中,必须查纠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态度不认真,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各区县治乱减负工作机构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回头看”活动找差距,补漏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央《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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