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职安发[1998]3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局、总公司:
我局于1997年9月对全市53个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单位)进行了资格复审,并换发了资格证书。现将各培训、考核单位的准操作类别予以公布。同时,按照《关于公布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212号)要求,我局将对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的培训、考核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复时间:
1998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复审内容、复审范围和复审办法:
继续按照《关于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22号)文规定执行。
三、复审程序:
参加复审的单位,必须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等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152号)文的情况、一年来的工作概况及存在问题,写出文字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职安处,经审核同意后接受复审。逾期不报材料者,视其自动放弃培训、考核资格。
四、证件签发:
经市劳动局复审,合格的单位由市劳动局换发资格证书,有效期一律为三年。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换发资格证书。复查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培训、考核单位资格。
五、其它事项:
去年复审换发资格证书时,部分培训、考核单位有遗留问题和需要增项的,请这些单位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劳动局职安处,在今年复审验收时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