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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委托单位准操作类别和对部分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09 生效日期: 1998-03-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职安发[1998]3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局、总公司
  我局于1997年9月对全市53个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单位)进行了资格复审,并换发了资格证书。现将各培训、考核单位的准操作类别予以公布。同时,按照《关于公布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212号)要求,我局将对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的培训、考核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复时间:

1998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复审内容、复审范围和复审办法:
  继续按照《关于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22号)文规定执行。

  三、复审程序:
  参加复审的单位,必须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等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152号)文的情况、一年来的工作概况及存在问题,写出文字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职安处,经审核同意后接受复审。逾期不报材料者,视其自动放弃培训、考核资格。

  四、证件签发:
  经市劳动局复审,合格的单位由市劳动局换发资格证书,有效期一律为三年。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换发资格证书。复查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培训、考核单位资格。

  五、其它事项:
  去年复审换发资格证书时,部分培训、考核单位有遗留问题和需要增项的,请这些单位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劳动局职安处,在今年复审验收时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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