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税三[1993]249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5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1993年4月8日
附:国家税务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5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1993年4月8日
附:国家税务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