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流[2000]272号
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森华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综合利用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9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22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退库工作。 2000年5月1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森华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综合利用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