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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房屋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 2003-08-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拆[2003]311号
各区县房地局: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房屋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并整合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拆迁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加强对拆迁公司的管理,进行归并整合,对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提高拆迁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归并整合,将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进程,形成一定的队伍规模,便于指导和监管,从而减少因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使本市的房屋拆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 
  二、归并整合的范围 
  凡在本市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房屋拆迁资格临时证书》的房屋拆迁公司均属归并整合的对象。 
  三、清理整合的原则 
  1、非专业拆迁公司归并整合为专业公司,形成专业管理队伍; 
  2、市属拆迁公司原则上取销,如要继续承担拆迁任务,应归并整合至区属公司,归属区行政管理; 
  3、自有拆迁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下的拆迁公司归并到人员规模较大的公司; 
  4、2002年1月1日以来,拆迁业务量少的公司归并到业务量较多的公司; 
  5、取消自然人参股或职工持股会参股的股份制拆迁公司; 
  6、拆迁行为不规范、信誉差、拆迁能力相对弱的拆迁公司,情节严重、动拆户反映强烈的将取消拆迁资格;情节一般的通过整治后可归并到行为规范、信誉好、有品牌的公司。 
  7、整治整合后的拆迁单位原则上只能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拆迁业务。 
  四、整合的工作方法和进度 
  (一)清理准备阶段:8月底完成。 
  按照近三年来,各公司的拆迁总量,目前在拆基地情况,三年内的裁决数、诉讼数和强迁数,公司内部人员的结构、素质,特别是在市里挂号的未化解矛盾的数量等情况先行进行清理核实。 
  (二)归并整合方案上报阶段:9月上旬完成。 
  按照清理后的各公司具体情况和归并整合原则,各区按50%的比例,拟定归并整合方案上报市局。 
  (三)归并整合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完成。 
  按照市局核定的方案进行归并整合,完成归并整合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与归并整合结果上报市局。 
  (四)检查发证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完成。 
  市局组织对各区归并整合工作的检查审核,按照归并整合的结果发文认定并由市局统一核发新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房地局要充分重视清理归并整合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按照归并整合工作的原则、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归并后的房屋拆迁公司要加强内部整合管理,迅速形成合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对于基地遗留的问题,公司要加强领导,尽快妥善处理;对于归并前各公司未完成的基地,公司要加强内部联系和协作,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并做好其后的合同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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