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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邮寄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4 生效日期: 1999-02-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市邮寄申报工作的开展和计算机V3.0系统的运行,使邮寄申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邮寄申报工作,以适应新机制、新模式下的申报征收工作,现就邮寄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随着计算机V3.0系统的开发运行和印花税实行申报制度后,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实施纳税申报工作,保证邮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状,印花税税种可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办理申报。

  二、对实行定额征收纳税人,按照科学简化和效益原则,每次纳税额在50元以上,且纳税比较规范,本着自愿原则,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三、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对邮寄申报数据处理的监督管理,做到数据录入和问题反馈传递及时,保证邮寄申报工作健康、有序、正常地开展,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各单位在日常邮寄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主题词: 征管,纳税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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