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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晨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8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1]138号

北京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晨曦园M02楼物业管理增项收费项目延期的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晨曦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楼道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收费中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应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3、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经费及加强保安所需费用,不得另收保安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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