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增强政府投资主体的市场融资能力,促进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发展,加快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的城市信用贷款评审工作,现对郑政文(2003)237号文件关于该公司的资产划拨问题作如下补充:将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和郑州市热力公司划归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由其负责经营。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上述两公司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要求,将资产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