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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我市现行茶叶销售作价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 2001-05-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1]126号

市食品工贸集团、供销社,各区县物价局:
  1997年在茶叶供应比较紧张、市场价格偏高的情况下,我局下发了《关于改进茶叶作价办法的通知》,对茶叶销售实行差价率管理。近年来,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茶叶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充分竞争的局面,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变化。经研究,决定改革我市现行茶叶销售作价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自五月十五日起废止我局《关于改进茶叶作价办法的通知》京价(农)字[1997]第122号文件。茶叶销售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依据实际生产成本和合理费用,自主确定茶叶销售价格。

  二、茶叶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对在茶叶经营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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