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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2 生效日期: 2000-02-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60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电信专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政策的通知规定,取消市话包月制月租费标准中包含的地方附加费,调整包月制月租费收取标准,具体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甲种  乙种  甲种  乙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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