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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3]32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全市动物防疫紧急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全市“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严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我市计划在“五一”前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组织形式
  成立动物防疫工作督查组,市农委副主任聂玉藻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同志任副组长。督查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三个区县的防疫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全市动物紧急防疫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1、各区县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部署的情况。
  2、有关紧急防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防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口蹄疫、禽流感和狂犬病免疫工作情况
  1、具备养殖场(区、户)的详细情况以及辖区畜牧生产数字等资料。
  2、落实散养户免疫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
  3、是否按要求达到免疫密度。
  4、免疫记录、疫苗供应和储备记录。
  (三)疫病监测和疫病调查的开展情况
  1、春防疫病监测、调查任务的完成进度。
  2、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3、官方兽医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四)强制消毒工作实施情况
  1、具备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的详细资料。
  2、对养殖场(区、户)、交易场所、运输工具强制消毒工作的落实情况。
  3、消毒药品、用具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情况及使用记录。
  (五)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情况
  1、检疫员到岗率要达到100%。
  2、具有完备的检疫记录。
  (六)运输和市场监督情况
  1、公路动物检疫监督站要坚持24小时上岗。
  2、上市产品持证率要达到100%。
  (七)防治“非典”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要做好预防“非典”药品、用具的发放、使用和储备工作,落实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八)严格紧急疫情上报制度
  1、各区县动物防疫机构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和主管领导联系方式上报市“防五”办公室和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2、市“防五”办公室和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市“防五”办公室值班电话:62014531
  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值班电话:62255752

  三、督查工作时间安排
  计划时间:从即日至防治“非典”工作结束。具体事宜各督查小组将与各区县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紧急防疫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并做好工作人员的“非典”预防工作,为确保全市大局稳定做出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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