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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远程教育学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4 生效日期: 2000-01-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62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制定成人高等远程教育学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现代通信设施实施远程教育的学校,其学费按照现行成人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每1课时按2课时计价。
  上述有关学校需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远程教育的文件及《北京地区成人学历教学课时审批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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