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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开发办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编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农办[2001]496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计划编报质量和水平,保证项目及时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编报考评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开发办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根据国家开发办的评分标准,对你区(县)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考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编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农办(2000)164号 二○○○年十一月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计划编报质量和水平,保证项目及时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编报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编报2001年项目计划起,按本办法考评。对本办法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农发办。
附件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编报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计划编报质量和时效性,保证项目及时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字(1999)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考评的对象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多种经营、科技示范三类项目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统称省级农发办)编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均按本办法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评的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书的政策性及完整性;项目计划报表及软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项目计划附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项目计划报送的及时性等。


    第四条 考评坚持公开、公正和民主的原则。考评情况要与被考评单位核对,提高考评工作的透明度。考评结果,作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每年按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新增资金的依据之一。对项目计划编报质量差、时间迟,严重影响计划批复和项目实施的地区,将适当调减现有中央财政投资规模。


    第五条 考评采用百分制,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书为40分,计划报表及软盘数据为35分,计划附件为10分,计划报送时间为15分。


    第六条 计分采取累扣法,根据有关规定,列举考评的主要内容,并确定扣分标准,符合规定或没有差错的,不予扣分;不符合规定或出现差错的,依据有关条款扣分;每一分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土地治理、多种经营和科技示范每类项目各按100分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按土地治理项目占60%、多种经营项目占30%、科技示范项目占10%进行折计汇总,作为各省级农发办项目计划编报的最后得分。


    第八条 国家农发办每年依据得分高低,评出省级农发办项目计划编报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考评结果要通报,并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第九条 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书的政策性及完整性40分
  (一)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书
  1、土地治理和多种经营两类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3分;
  2、分别用于土地治理和多种经营两类项目的投资比例及额度(包括无偿、有偿投入额度)3分;
  3、项目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开发范围(县、市、区)变动情况8分;
  4、开发任务及亩投资标准3分;
  5、用于“四个重点”示范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5分;
  6、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及报送时间)5分;
  7、主要单项工程(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程)安排情况3分;
  8、科技推广费安排情况4分;
  9、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安排情况3分;
  10、预期效益目标3分。
  以上各项内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具体情况,从1分起扣,直至全部扣除该项得分;缺项的,扣除该项得分。
  (二)多种经营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书
  1、区域特色及项目安排原则5分;
  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3分;
  3、项目总数及类型3分;
  4、项目涉及的地(市)、县(市)数3分;
  5、种、养、加项目投资及所占比例3分;
  6、中央财政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安排情况12分,其中:重点项目安排情况说明占4分,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占5分,报送时间占3分;未报重点项目的,扣12分;
  7、备选项目申报情况5分;
  8、预期效益目标3分;
  9、还款能力分析3分。
  以上各项内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具体情况,从1分起扣,直至全部扣除该项得分;缺项的,扣除该项得分。
  (三)科技示范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书
  1、年度项目实施地点2分;
  2、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内容与规模6分;
  3、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与规模6分;
  4、资金来源构成(含自筹资金方案)6分;
  5、投资预算8分;
  6、责任分工6分;
  7、预期效益目标6分。
  以上各项内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具体情况,从1分起扣,直至全部扣除该项得分;缺项的,扣除该项得分。


    第十条 项目计划报表及软盘数据的编制质量35分
  (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5分
  1、项目计划报表内有关联的数字不一致的,每个差错扣2分;
  2、项目计划报表间有关联的数字不一致的,每个差错扣2分;
  3、项目计划报表内应填列的数字未全部填列,或与编制说明书及各附件不一致的,每个差错或缺项扣2分;
  4、软盘数据每个差错扣2分。
  (二)格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10分。
  1、项目计划未装订成册或装订不规范的,扣3分;
  2、项目命名不规范、名称代码填写不全或有误的,每个差错扣2分;
  3、项目计划报表及软盘数据缺张少页的,缺1页扣2分;
  4、擅自更改项目计划报表格式的,每更改一处扣2分。


    第十一条 附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10分
  1、省级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和按期归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4分;
  2、农业银行(经办行)对项目提供贷款的意向性意见3分;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水资源条件的鉴定意见3分。
  以上各项内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具体情况,从1分起扣,直至全部扣除该项得分;缺项的,扣除该项得分。


    第十二条 项目计划报送的及时性15分
  按国家农发办实际收到省级农发办报送项目计划的时间考核,比规定时间迟1天扣1分。如扣满15分,则取消当年的评比资格。
  对上报计划过迟,严重影响项目计划批复和项目实施的,国家农发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调减投资或不予批复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农发办可根据每年对项目计划编报的具体要求和加强项目管理的需要,适时对项目计划考评内容、方法和评分标准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 在项目计划考评中获奖的地区和部门,可对项目计划编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农发办负责解释。各地区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部门的考评办法。


    第十六条 从编报2001年项目计划起,按本办法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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