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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制止超标准建造私房和占用土地等违法违章现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14 生效日期: 1988-11-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由于对特区内私人建房加强了管理,使任意占用土地,乱建房屋的现象有所好转。但是,对超标准建房问题,有的单位和个人,无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擅自超标准加建、扩建私人房屋,或利甲职权关系,擅自超占土地建造房屋,用以出租或转租卖等。为做好城市规划、建设,严肃纪律,现对超标准建造私房和占用土地等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要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反复说明节约用地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和国家利益关系,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土地。

  二、必须重申,深圳特区内所有土地,一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开发和经营。特区各项建设必须服从特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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