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房发[89]第12号
现将《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局反映。
汕头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房的价格管理,运用价值规律调控商品房价格,整顿好商品房市场,根据建设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和建设银行《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税费规定,结合我局营建商品房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所属各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本局系统内危房改造区新建房屋可供出售的,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制定商品房价格原则:
一、商品房实行国家指导价格;
二、商品房价格的确定,要有利于住房制度的改革,以保本微利为宗旨,促进住宅商品化;
三、商品房的价格以计划成本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房屋的结构、层次、朝向、基础设施、房屋使用功能、所处地段、环境等因素,按质论价,分等定价。
第四条 商品房的价格由商品房的计划成本、税费和计划利润等因素所构成。
一、计划成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征地费:指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的地下、地下物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2。拆迁补偿费:是指旧城改造、房产开发按《汕头市区城市建设、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拆迁户的搬家补助房租补贴和临时退迁、周转房搭设的摊销费、租赁费、修缮费、拆除旧房的赔偿费、拆迁劳务费等。
由于营建商品房而压损毗邻房屋、建筑物的修复、补偿费,可根据具体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1。5%~3%预提,在本项列支,专款专用。
拆除旧建筑物回收旧料应当估价入帐,冲减有关成本。
(二)前期工程费由于商品房的建造所发生的前后期费用,包括:
1。七通一平费: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的管线架设费,临时变电、变压器折旧,通讯、排污、排洪、平整土地费,拆除旧建筑物、清理施工障碍物等费用。
2。勘探设计费:指因建设工程需要的规划、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费用支出,如规划设计费、钻探费、施工图设计、晒图费以及图纸会审、划线等费用支出。
3。其它投资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如占道费、卫生费、报建费、治安费及其他费用等。
(三)建安工程费包括列入建安工程施工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如卫生、通风、管道等工程费,即:
1。土建工程造价(包括文件规定地材价差);
2。室内水、电安装工料费;
3。六材价(量)差。
(四)基础设施费指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
1。室外水(包括水池)、电安装工料费;
2。小区道路、排水沟工程费;
3。建筑小品、绿化费;
4。市政基础设施附加费。如市政建设专项资金和维修内街小巷专项资金等。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按城市规划要求列入预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公厕、化粪池、自行车棚等。
(六)管理费指为组织开发项目的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及产品销售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按(一)至(五)项之和的5%提取。
(七)利息支出由于营建商品房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项目周转金利息,按商品房工程投资总额的30%和施工期限以及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税费指按税法规定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三、计划利润商品房的计划利润按计划成本的5%~8%,土地开发的计划利润按计划成本的10%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补贴出售住宅附加费在本项列支。
关联法规:
第五条 营业性用房的价格,可在第三、第四条规定基础上,再增加地段差价及使用功能因素,随行就市,适当浮动。
第六条 商品房价格计算公式计划总价款=计划成本+税费+计划利润商品房面积=新建楼房面积-补偿安置房面积(包括统筹、周转房面积)。
计划总价款商品房平均单价=───────商品房面积商品房销售单价=平均价格±(层次、朝向、地段差价)
楼层差价:根据住宅的具体状况,确定标准价格楼层和不同数层的差价率,各楼层增减差价率的代数和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