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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安局保卫干部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 2003-0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32号

市公安局:
  你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申请保卫干部岗位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公装财办发字[20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经批准的执收单位在对企业保卫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时收取的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保卫干部岗位培训费(编码:300171001)为每人每期80元(80课时)。培训费包含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二、你局经批准的执收单位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你局经批准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培训课时收取培训费和进行培训,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费标准和减少培训时间;执收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 十八 条规定,在实施收费时,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课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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