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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瓶装无碘餐桌盐价格(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9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1]014号
  市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瓶装无碘餐桌盐价格的请示》(京盐业发(2000)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甲亢”等疾病患者治疗、生活需要,经研究,同意制定我市瓶装(400克)无碘餐桌盐试销价格如下:
  400克瓶装无碘餐桌盐批发价格每瓶2.00元,零售价格每瓶2.40元。
  本批复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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