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1999-12-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民计发[2001]25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食物定量和确定2000年军粮差价补贴标准的通知》((2000ぉ政干发字第489号ぉ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移交政府安置的执行军队生活待遇标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
  二、军粮差价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由32.98元调整到36.39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渠道
  2000年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人员经费时已包括原标准的军粮差价补贴,新增经费由军费开支,从2001年1月起,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