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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维稳信息情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0 生效日期: 2007-01-10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2007]1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环卫局、房产局、园林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维稳信息情报的收集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提供准确依据,增强维稳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影响社会的各类问题发生,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根据省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维稳信息情报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维稳信息情报工作当成大事来抓。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第一要件,建立和规范维稳信息情报报送机制,是一项推动维稳工作发展,扭转维稳工作被动局面,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的至关重要的手段和措施。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带头抓落实,下大力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把握动态,努力把维稳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
  二、完善信息情报网络,明确报送工作责任人,落实迟报、漏报、瞒报责任追究制。要在分析总结2006年维稳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信息情报网络进行完善和规范。各单位要明确信息联络员、信息员及信息责任人。各单位负责维稳工作的领导是本级信息情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负责向省建设厅报送信息情报的具体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迟报、漏报、瞒报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重要问题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将在全省建设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上报省维稳办;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错失处置良机,酿成事端,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倒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重要信息情报特急报告制度。凡发生:1、大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市,非法集会,械斗,暴狱及其它影响极坏的恶性突发事件;2、爆炸、重大火灾、恶性交通事故;3、抢劫银行或运钞车案件等恶性刑事案件;4、集体进京(5人以上)、到省(10人以上)上访等重要社会动态;5、其它重要情况及有价值的重要维稳信息情报。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省建设厅值班室,2个小时以内电传等到形式书面上报要情,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确保人员在岗,联系畅通。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完善信息情报网络,明确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事先安排,搞好交接,并及时上报,确保联系畅通,信息网络无空档。2007年元月17日前将确定的信息工作责任人上报省建设厅办公室。
附件: 维稳信息情报工作责任人名单 海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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