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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门市)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的通知》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1998-08-19
发布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门市)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的通知
          (1998年8月19日 深建燃[1998]25号)

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瓶装供应站(门市):
  根据《广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建字054号)第六条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从业人员经过燃气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的规定,为了提高我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素质,我局决定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门市)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托市燃气行业协会负责培训工作;


  二、凡经营液化气瓶装的站、门市从业人员属本次培训范围内。根据《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条件的要求,《上岗证》列为必审项目。


  三、培训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基本常识;
  (二)行业法规及政策;
  (三)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四、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首批将对门市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安排由市燃气行业协会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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