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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 2007-02-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郊区县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现就做好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郊区县经济快速发展中,加强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效益,实现区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面临着思想观念、法制建设、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小城镇是城市与农村的联接纽带与桥梁,既有工业也有农业、既有城市的特点也有农村的特点。在小城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一批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对于实现城乡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利用率为重点,在试点小城镇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形成一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引领全市小城镇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在试点小城镇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农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中水等节能、节水设备,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改造小城镇产业园区,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在小城镇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中,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试点小城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市政府批准作为试点的示范小城镇。
  (二)重点内容。
  1.有效地节约能源、 资源。规划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要合理集中供热,广泛使用太阳能,扩大中水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开辟清洁能源利用渠道,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
  2.按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小城镇工业生态园及农业生态园。 对进入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促进试点小城镇园区尽快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3.大力推进农村循环生产模式, 包括以沼气和秸杆燃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区域一体化等循环生产模式。研究提出农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及相关政策措施。
  4.确立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 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建立与其他村镇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5.建立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小城镇的思路和模式。
  五、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认定。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试点小城镇的审核意见,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批准。
  (三)重点项目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重点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将予以适当支持。
  (四)监督检查和验收。有关区县的发展改革委(计委)会同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管理。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
  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制定政策,安排必要资金,加大对试点园区和企业的扶持力度。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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