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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7年广东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8 生效日期: 2007-02-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法字[2007]1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卫局、城管局、水务局)、房管局(国土房产局):
  现将《2007年广东省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2007年广东省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建设工作,实现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对于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和先导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深入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建筑节能和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完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我省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按照上述要求,200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1、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适当加大土地供应量,落实年度住宅建设计划,使商品房供应量基本满足市场需求;运用规划等调节手段,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稳定市场供求关系,保持房地产业合理的发展规模和增长水平。
  2、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强化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确保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实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租售管理,有步骤解决好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二是加强对住房公共政策研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住房政策和规划,研究和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转变,有针对性地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三是完善住房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省住房货币分配等有关房改政策,经批准后逐步实施。
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加强区域规划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全省重要区域性空间规划的审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认真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建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促进区域开发、建设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珠三角具有区域性影响建设项目选址的协调工作,加强重要开发地区和城际发展协调区规划的指导和监控。开展《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体系研究和“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4、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认真实施《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全省城镇化质量评估,发布《广东省城镇化进程评估报告》,分析城镇化发展的前景和趋势,提出发展策略和建议。编制《推进城镇化的技术集成》,加强对全省城镇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继续扶持中心镇的发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试点工作,提高中心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促进开发区集约、高效、有序发展。
  5、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加强村庄规划,按照《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推进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扭转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现象。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指导和服务,推广农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样。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活动,坚决防止农村建设中大拆大建对历史文化遗存造成破坏的现象。结合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加强村庄规划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程序,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6、加大建设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抓好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强建设科技创新,组织召开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7、加快建筑节能推进的步伐。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制定“四节”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深入开展“四节”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四节”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开展对全省建筑节能设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完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到建设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结合广东的气候特点,抓好建筑隔热、遮阳、组织自然通风和应用太阳能的住宅小区试点,每个城市选择一、二个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并抓出成效;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每个城市选择一、二个公共建筑、办公楼进行节能改造。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8、继续推进治污保洁工程。编制“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规划。制定《广东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编制“十一五”城市供水规划,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制定《市政公用设施BOT、TOT管理办法》,完善投融资体制,加快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步伐。完善公用事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改善市民出行结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10、促进绿色广东建设。认真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力度,坚决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的违法行为,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开展“广东省园林城市、县城”活动,提高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1、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制度,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比对试验、工程质量巡查和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建设,加大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全面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应用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施。深入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建筑施工作业的科技水平。
  1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咨询制度,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严防安全隐患。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监督管理方式,实施差别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防止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现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高处坠落和坍塌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合理引导建筑工人的有序流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管理规范”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
  13、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明确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防止工程招标投标腐败现象的滋生。开展对工程监理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落实监理责任等违法违规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完善对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着力解决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松散、人员不到位、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完善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档案和公示制度,构建诚信奖惩机制。
六、推动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14、继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制定《广东省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指引》,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对亚运会场馆、武广铁路等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上新水平。
  15、加强重点项目的廉政建设。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引》为指导,选择若干项目作为重点联系点,加强指导,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的依法建设、高质安全建设和廉洁建设。
七、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6、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对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解决职工住房的作用。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坚决杜绝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妥善处理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努力解决好烂尾楼、涉港问题楼盘、已售房屋产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17、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城市供水、燃气、桥梁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市政公用行业防灾减灾能力。
  18、建立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19、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为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城镇群的协调发展提供动态监测和决策支持。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测和分析报告发布制度,应用省房地产数据平台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的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善建筑业诚信基础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0、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继续加强“窗口”办事制度和行政许可“一站式”办事系统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21、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设立群众投诉电话专线和电子信箱,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九、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2、着力抓好立法工作。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目的,颁布《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紧起草《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解决人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修订出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启动《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建设法规体系。
  23、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水平。继续推进全省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机构名称、归口管理、编制经费、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塑造机关良好形象
  2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监管制度,建立与我省建设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等反腐败斗争,不断改进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抓好纪律教育月学习,维护党纪政纪,提高廉洁从政水平。
  2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为基层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活动,围绕“三个走在前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工作,推动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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