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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办关于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6]47号

高邑县、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煤矿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煤矿关闭工作如期完成。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我市红星煤矿天正矿井、红星煤矿天户矿井、凤山煤矿、凤山煤矿正凤矿井、凤山煤矿北凤山矿井,高邑县北焦煤矿,井陉县小作煤矿、张河西煤矿共8个矿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关闭。其中井陉矿区红星煤矿天户矿井、井陉县小作煤矿、张河西煤矿已于2006年4月10日前提前关闭。为做好剩余5家煤矿的关闭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关闭工作。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刘凯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崔云申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省煤监局冀中分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管办,市安监局崔云申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锁柱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井陉矿区、高邑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煤矿关闭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12月13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石家庄日报在主要版面刊登关闭煤矿名单。石家庄电视台于12月13日晚黄金时间向社会公告关闭煤矿名单。国土资源、安监、煤监、工商等部门收回相应证照,并办理相关吊销手续。
  (二)12月13日至20日,辖区政府负责撤除井底车场、机电硐室、水泵房、井筒等设施设备。
  (三)12月20日至25日,辖区政府负责拆除井架、供电设备设施、地面建筑,炸毁井筒,达到“三不留一毁闭”关井标准。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四)12月25日至28日,市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煤矿关闭情况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三、安全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对关闭煤矿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由驻矿督导组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监督煤矿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防关闭前超定员、超能力组织突击生产。二是县(区)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突击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关闭措施落实到位。
  (二)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煤监局冀中分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三)井陉矿区、高邑县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关闭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关闭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关闭标准,按时完成关闭工作。
  (四)在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关闭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因没有按要求完成关闭工作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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