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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深石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搬迁扶贫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建搬迁扶贫安置点87处,搬迁3744户,14963人;2006年建成搬迁扶贫安置点44个,搬迁3000户,11886人。搬迁扶贫工程的实施,改变了我市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存条件,提高了生产生活水平。但截至2006年底,全市还有6603户贫困群众仍然生活在环境恶劣地区,亟待搬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07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搬迁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为深石山区贫困群众创造条件,搬出深山尽快脱贫致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深石、边远山区及水库淹没区、缺乏生存条件的村、组、户为搬迁扶贫重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底,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偃师共完成深石山区3000贫困户的搬迁任务。同时要建好63个搬迁安置点,做好搬迁户安置工作和解决水、电、路、土地及子女上学看病等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部分人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走上致富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搬迁扶贫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在宣传动员以及安置地选择和安置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有效组织,群众自愿搬迁,并自主选择建房方式。县政府负责全县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协调和后续扶持工作,乡(镇)政府具体抓好安置点建设、搬迁任务的落实工作。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为主,零星搬迁为辅的搬迁方式, 自然条件恶劣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实施一次性整体搬迁;深石山区居住特别分散者,以自然片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要以“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能致富”为标准确定搬迁形式,不搞一刀切。
  3.“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将搬迁户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的办法,选择小城镇或交通便利、土地面积相对宽松的地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灵活多样的建筑方式,建好安置点,新建安置点要高起点、成规模、基础设施等配套齐全。
  4.“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的原则。搬迁扶贫工作任务重、意义大,各县(市)应科学规划,本着“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原则分批实施,要搬一村,见效一村,脱贫一村。
  二、范围和条件
  (一)整村搬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村。
  (二)整组、整片(或自然村)搬迁。距乡(镇)所在地较远,吃水、用电、上学、就医困难,即使给予扶持,一次性投入成本过大,难以有效改变生存条件的贫困自然村、组。
  (三)散居户和独居户搬迁。居住分散、远离村、组以及公路或交通干线,信息闭塞,用水、用电、子女上学困难的贫困户和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自愿申请搬迁的散居、独居户。
  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范围和条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2007年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规划
  按照洛阳市搬迁扶贫整体规划,2007年全市搬迁3000户11862人,涉及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偃师九个县(市)。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的原则,经各县(市)调查摸底,确定搬迁对象,选址定点,2007年全市在九个县(市)48个乡(镇)建63个安置点(其中零星安置点5个76户),搬迁87个行政村的150个自然村,3000户,11862人。63个搬迁点中安置100户以上4个,50—99户25个,30—50户22个,29户以下12个(其中零星安置点5个)。规划在乡镇所在地的20个,交通要道和交通便利地区的43个,分别占总数的32%、68%。搬迁87个行政村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62个,2217户,8614人,分别占总数的71.3%,73.9%,72.6%;150个自然村(组)中整体搬迁51个, 占总数的34%。
  四、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007年,63个安置点需修路92公里,需资金1296万元;打井14眼,需资金19l万元;引水105千米,需资金467万元;建水塔,蓄水池及排水设施等需资金109万元;修堰坝21千米,需资金462万元;架电104千米,需资金370万元;建沼气1792个,需资金321万元。搬迁户建房补助每户1.5万元,需4500万元,共需搬迁扶贫资金7716万元。中央、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3500万元,市配套1000万元,共计4500万元,主要用于搬迁户的建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16万元,需政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解决。
  1. 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点的水、电、路。
  2.交通扶贫资金400万元,解决安置点道路。
  3,农业局沼气建设资金300万元。
  4.水利局资金100万元,用于安置点人畜饮水。
  5.农业综合开发安排100万元,用于土地平整和改滩造地。
  6.各县自筹1316万元。
  五、时间安排
  2006年11—12月份,调查摸底,确定搬迁户,选址、定点、编制规划。
  2007年1—2月份,协调用地,安置点建设规划,办理征地及有关手续,做好开工准备。
  3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10月份搬迁点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开始验收。
  11月份验收、整改、完善。
  12月份,搬迁入住,12月底前全部入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都要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目标任务,搞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并在全市实行县、乡、村一把手搬迁扶贫目标责任制,把搬迁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责任目标,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扶贫办:负责搬迁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搬迁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及项目督促检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相关文档管理。
  2.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投向搬迁扶贫安置点,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3.财政局:负责搬迁扶贫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交通局:负责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把5个重点县51个搬迁扶贫安置点道路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进行规划、安排资金。
  5.水利局:负责向搬迁安置点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人畜饮水和基本农田建设。
  6.农业局:负责搬迁户发展沼气项目,至少保证建沼气池1250座,为搬迁户提供实用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7. 国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用地的审批、搬迁户土地的置换、宅基置换及办证,并给予优惠政策。
  8.建委: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规划、相关图纸的设计、督促、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理及验收。
  9.林业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道路绿化工作,对搬迁村、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和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10.教育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解决好搬迁户子女上学问题。
  11.卫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卫生室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2.广电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作及搬迁扶贫工作的宣传报导。
  13.洛阳市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好搬迁扶贫安置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做好相关电力服务工作。
  (二)集中财力,重点突破。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等资金管理部门,要围绕搬迁扶贫安排好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交通扶贫资金、水利资金和其它有关行业资金要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形成合力,确保搬迁扶贫工作的需要,使我市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监督,强力推进。一是搞好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挪用资金,违者将严肃查处。二是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要按规定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县要利用电视、会议、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相配套的监测管理体系。市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置点规划情况、搬迁户确定情况,户型设计选择、房屋质量、搬迁户生产生活发展稳定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7年搬迁扶贫任务。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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