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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新世纪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教学成果进行鉴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 2007-04-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教高[2004]252号)有关规定,为检验高等学校《新世纪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教高[2004]305号)研究与实施情况,我厅决定组织对已完成的教改成果进行省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教学成果鉴定的意义适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有利于把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与方向,及时总结项目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完善项目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专门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进行鉴定,在我省尚属首次。各高校要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见附件1),领会文件精神,在组织好校级鉴定的基础上,申请省级鉴定。
  二、申请教学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1、须是2004年高等学校《新世纪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中立项项目;
  2、已通过校级鉴定的教学成果。
  三、申请材料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一式六份;
  2、其他成果证明材料,一式六份;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请鉴定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各高校务于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高教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联系人:刘建厅 闫治国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传真:0371-69691868
  邮箱:liujianting@ncwu.edu.cn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请鉴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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