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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 2007-02-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各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也是科技节能的重要手段。为组织实施本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本市将制订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近期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明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部门和人员,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工作任务与目标,并将工程实施进度和绩效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中。市经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办公室。
  二、认真组织部署,科学制定实施计划
  各单位要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任务、要求、实施办法等,下达部署到所属企事业单位,使各用能单位了解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本单位可开展的项目,达到自下而上地制订节能工程方案。其中绿色照明节能灯具的推广应用,各区县可先抓一个街道或村镇的试点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用能单位要通过开展能源审计或请专家、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用能现状检查诊断的办法,对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的内容要求,逐项研究、论证,确定需开展工程项目的内容、投资额度、节能量、完成时限等,制订本单位“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集团公司在所属企事业单位上报方案基础上,指定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方案认真核实,然后汇总形成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本级总体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所订方案要能真实、全面反映本单位的总体情况,数据真实、措施可行、目标责任明确。
  三、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技术性强、投资量大、实施过程长,各单位要按工程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要突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设备,综合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劣势,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手段,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规划的编制、落实。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国家将研究出台有关节能的财政(税)支持政策,本市也将研究建立鼓励、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办法措施。各区县也要设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配套资金。同时,本市将大力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扩大节能服务市场,为全社会和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为做好全市十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推进工作,将根据不同的节能工程,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服务中心、市节能协会、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市绿色照明协会、市窑炉管理协会、市锅炉管理所等单位进行调研和指导工作。同时,本市将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进情况的定期检查、分析、通报制度,并将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之中。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附各项统计表)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建筑节能工程的项目报市建设交通委,并抄送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刘卫星、李贤葵、俞增盛、郭建利
  联系电话:52289569、13601912120、13917425208、23112971
  传真:52289569


上海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2月16日


附件:1、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调查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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