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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31 生效日期: 2007-01-31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个特定产业中相互关联、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的若干企业和机构的集合,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一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产业集群化是当今世界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产业集群有利于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为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突出核心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知名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化、工业园区化和分工专业化,加快产业聚集发展和优化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全省工业整体素质。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精品钢材、锰深加工、有色冶炼及深加工、石油化工、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站配套及输变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装备、电子信息、造纸、陶瓷及花炮、轻纺、卷烟、新材料等十六大类产业,全省重点培育50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到2010年,50个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达8000亿元左右,占全部工业经济总量比例50%以上。其中,形成3-5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10-15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0亿元的产业集群。一批相关产业在规模上进入和保持国内同行业前列。产业集群万元产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2%。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湖南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十一五"规划》。规划要突出扶持发展专业特色园区和产业集聚带,引导同行业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结构优化升级。各市州要根据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规划,制定本地区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规划。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选择比较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分步分类制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和政策,促进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二)壮大集群核心企业。重点支持20个到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核心企业和80个到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核心企业发展,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核心主体,发挥其在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使之逐步衍生和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
  (三)发展提升重点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使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大力培育集群企业知名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发展提升一批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展高地。
  (四)加强集群项目建设。充分把握世界产业转移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突出结构优化调整,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快自主创新为重点,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核心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和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核心企业零部件本地配套率,鼓励企业积极融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链。引导集群产业链上、下延伸,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拓展产业聚集发展空间。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投向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促进更多的项目聚集在产业集群中。"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一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及"专精特新"项目,培育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新的增长点。
  (五)强化集群自主创新。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急需解决的重点共性技术的开发,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促进开发一大批市场前景广、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促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成果共享,培育提升集群整体竞争优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省经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抓好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推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各市州政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要加强对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宣传,营造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设立省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产业集群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资金,要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集群的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项目建设。切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群企业加快发展。
  建立银企合作机制,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做好对产业集群内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工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立项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服务,推进产业集群内重点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等上市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增强企业再融资能力。
  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统一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并享受有关项目建设费用减免优惠待遇,保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给。
  (三)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建设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产品咨询、人才引进、市场行情等信息服务和信息咨询。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统筹规划,围绕产业集群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结合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培育形成一批国际性、全国性的产品市场中心。推进质量监管、诚信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价格协调,构建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注重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推进产业文化建设,培植诚信文化,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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