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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强化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措施,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2002〕69号)要求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03年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化勤务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区县(自治县、市)镇(乡)道路交通和治安管控能力,全面推进平安大道建设。 
  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平安大道创建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通过等级评价,促进创建路段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落实勤务制度,强化路面监控,积极应用科技手段,使全市国、省道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章明显减少;积极探索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新路子,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地区和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状况有较大改观;严格落实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正规化建设,使公路巡逻民警队伍执勤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治安防控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通过一年积极扎实的工作,推动全市公路交通治安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2003年底前,212国道、318国道重庆段要达到二等管理水平;210国道江津、渝北、巴南段,319国道潼南、铜梁、璧山、沙坪坝、渝北、武隆段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省道渝巫路长寿、垫江、开县、巫溪段,渝巴路云阳、巫山、丰都、万州段,渝东路江津段,渝隆路全段,巫恩路奉节段,广铜路合川、铜梁段,潼泸路、石垫路、石雷路全段,松彭路秀山段要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二)210国道江津市江巴桥至北渡路段、212国道合川市碳坝至合隆镇路段、103省道渝巴路云阳县双江至卡梁路段作为市级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在年底前要初步实现“示范路段民警管理到位,执法规范,路面控制力度大,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各类交通违章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的管理目标。所有创建平安大道的区县(自治县、市)都要在辖区选择1一2条交通流量大、行车秩序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建立行车秩序示范路段,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创建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的“精品工程”。 
  (三)创建平安大道的所有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重视程度要明显提高,部门联动力度要明显加大,国、省道行车条件、行车秩序与交通安全状况要有明显改观。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车匪路霸案件和公路“三乱”问题;全年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恶劣气候等原因引发的车辆排队长度超过2公里的交通堵塞。 
  三、工作职责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国、省道创建平安大道开展等级评价。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与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协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创建平安大道主力军的作用,牵头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交警、治安和刑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各类交通违章,形成严管严治氛围;严格公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交委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完成1557.3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的波形防撞护栏安装工作;督促区县(自治县、市)切实加强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加快低等级道路的改造进度,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积极做好高速公路的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接受道路经营权转让的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经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督促道路养护单位搞好日常养护工作;督促检查公路客、货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运输市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四)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创建路段沿线加油站、路边店、餐馆经营的规范管理,积极主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汽车修理厂经营的规范管理,改善道路行车环境。 
  (五)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在全市广泛开展“小黄帽”路队制和“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六)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强化农机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员的素质,严格禁止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章载客和超速、超载等严重违章行为,努力减少农机车辆交通事故。 
  (七)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刊发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市里新闻媒体每季度要保证专题报道1次以上,区县新闻媒体每季度要保证专题报道2次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深化创建内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根据今年的创建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深化创建内容,突出创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和重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地创建平安大道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列出整治辖区交通治安突出问题的任务时间表,把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人头,建立起严格的考核和督查机制,推动平安大道工作向纵深和广度发展。 
  今年,各地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要继续把国道和主要省道作为重点,严格对照《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找准差距,采取措施,在创新上下功夫,在规范中求完善,切实推进创建工作,力争有更多的道路(路段)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二)狠抓预防,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把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交通安全中的责任,建立交通事故定期通报制度,增强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力度;要在整治公路交通事故隐患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46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本辖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制,积极促成整改工作的进行;要加快国省道低等级路面的改造进度,力争国省道路面全部达到次高级或高级标准,改善公路安全行车条件;要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隐患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交通工程安全评估制度,今后凡新建或改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强化路面执法和监控,提高道路动态管理效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加强路面控制作为推动平安大道建设上等级、上台阶的突破口,提高民警上路率和管事率;要主动会同路政、工商部门及镇(乡)政府加强国、省道非交通占道的清理整顿,严格取缔打场晒粮、马路市场、违章占道经营及占道施工行为,改善国、省道通行条件;要积极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公路监控能力。2003年底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省际公路交界处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市、江津市在2003年9月底前要率先实现,当地政府要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镇(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向乡村道路延伸,根据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和集贸市场等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大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提高农用车、摩托车的上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的办证率;要进一步提高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严重阻塞、群体性堵路事件和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能力。各地公安、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渝公交管〔2003〕99号)精神,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加强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的综合能力,降低事故伤员死亡率。 
  (四)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校)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巩固已有成果,创新宣传内容,改变宣传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事故多发的公路沿线和机动车较多的农村地区。有关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学校要把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纳入日常工作,与基层交警部门定期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强化工作措施,重点结合村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状况、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村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力争年内把创建沿线的所有村社、学校都建成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学校。 
  (五)大力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公路巡逻民警队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好公路巡逻民警队编制、营房建设、经费、装备等实际问题,确保创建活动保障有力。公路巡逻民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狠抓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要建立和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工作台账,及时分析辖区交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市里已成立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总队总队长张志维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禹信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教委、市农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部门同志为工作联络员。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办公室要强化职能作用,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制度,积极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检查工作进度,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平安大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六、评价表彰 
  按照2003年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部署,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2003年年底前对达到一、二等管理水平路段进行复评。我市境内212国道、318国道沿线各区县(市)在2003年9月底前要组织自评,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办公室将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初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关工作,以便参加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复评。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从2004年1月起对本地参加等级评价的创建路段开展自评,在2004年2月底前将结果上报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办公室,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办公室从2004年3月起至4月底止对自评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的创建路段进行评价。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三、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市政府表彰公布。未下达等级评定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也必须认真扎实地做好辖区国、省道的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严格按照辖区创建工作计划完成相关任务,凡通过自评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的,要及时向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办公室申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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