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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9 生效日期: 2007-03-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长春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春防期间消防安全和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春防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督导,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火灾隐患不断减少,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长春”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要把高标准抓好火灾隐患工作,作为今年春防工作的突破口。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整治和教育宣传,确保隐患“新量”不增、“存量”减少,确保“三提升,三降低”。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预案落实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5.“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专项治理情况;
  6.各类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7.社区开展自检自查和春防宣传教育情况;
  8.村屯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和建立大风天火灾应急预案情况;
  9.校园外学生住宿点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场所。
  1.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4.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
  6.医院(含住院部)、学校(含学生宿舍)、敬老院、外国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7.省级、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
  9.校园外学生住宿点。
  三、时间步骤
  今年春防工作为期3个月(3月1日至5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春季防火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及时召开本地区春季防火会议,动员部署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也要制定春防方案,并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发动群众,迅速掀起春季防火工作高潮。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
  1.自检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并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4月20日前,要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送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2.行业普查。各级文化、商业、教育、卫生、民政、林业、旅游、建设、人防、石油、广电等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普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限期整改落实。5月15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报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3.重点抽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确定春防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要有针对性地抽查辖区内的三级列管单位,特别是对校园外学生住宿点,要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文件要求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4.专项督查。针对城市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检查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村屯防火措施,严禁柴草堆垛迁回村屯。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检查组,由领导带队,对本地的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检查组择机对各县(市)、区春防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地区进行表彰,对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没有履行职责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春防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建设结合起来抓紧抓实抓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行业系统要建立健全责任网络,明确责任人。县(市)、区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包乡镇、乡镇村干部包村屯的大风天村屯防火领导包保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要亲自带头值班、值宿,增加值办、值宿人员,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尤其是大风天的用火用电管理要死看死守。
  (二)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纪检、监察、督察、公安等部门成立督察组,对春防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行动组织不利、消防问题突出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督察、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按照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的要求,深入推进春防宣传“四进”活动,不断激发大家做好春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市政府决定今年4月为春防宣传月,4月23日至29日为春防宣传周,4月25日为春防宣传日。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汇报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简报定期通报春季防火工作情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报送春防工作总结报告(电话:85012415,传真:85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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