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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7]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冬季以来,我省许多地区雨雪偏少,气温偏高,风力较大,今春气温回升较快,火险指数增高,高火险地区范围扩大,全省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防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动员,大力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和保持吉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判本地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充分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到春季防火安全常识;要适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国家“两会”和清明节、“五一”期间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是要突出重点单位的消防检查。要以党政首脑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厅、养老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及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作为春季防火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地要组织公安、旅游、交通、文化、消防等部门,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二是突出大风天和清明节的消防检查。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吸烟,安全用电。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易燃建筑物密集区和草原禁止一切用火,防止“火烧连营”。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问题,凡戒严期、禁火期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地要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以此为契机,研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我省10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村整体消防工作建设方案,明确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建设和消防水源建设、灭火基础设施、火灾预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春防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村民住宅为重点的春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农民管好柴草垛等易致灾部位,组织村民开展住户联防和防火巡查。
  四、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坚决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民办消防队,都要加强执勤备战,落实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落实灭火救援演练,坚持训战一体化,加强夜间、有毒、高温、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训练,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坚决贯彻落实部领导重要批示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6号)要求,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的思想,落实协同作战制度,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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