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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国土资源项目“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和“金土地工程”纳入“李冰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 2007-02-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7]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李冰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活动自1995年开展以来,对推动全省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激励引导作用。近几年农村取消“两工”后,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 入出现了普遍滑坡的新情况,而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并创新推广了户办工程、重点村建设及业主开发经验,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和表扬。实践证明,开展“李冰杯”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活动是推动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形式。
  随着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建设的内容不断充实,尤其是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的“金土地工程”和“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已成为农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土地工程”从2005年12月 实施1年多来,完成“金土地工程”项目114个,实现整理土地103.5万亩,新增耕地16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 农田60万亩。“红层找水打井工程”自2004年开始到2006年底,全省共完成86万余口红层水井施工,解决了 324万严重缺水农民的饮水困难。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和“金土地工程”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 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身体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增 强农建工作的发展后劲,推动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经2007年度第二次农建办公会讨 论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将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的“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和“金土地工程”纳入我省“李冰杯”竞赛 活动,设立“李冰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资源项目,自2007年度起实施。有关奖励事项参照其他“李冰杯” 办法施行。现将国土资源项目评比评分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四川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国土资源项目竞赛评比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评分原则
  (一)“李冰杯”国土资源项目评比总分设为100分,根据参评各市(州)实际考核得分设一、二、三等 奖。
  (二)凡既实施了“金土地工程”,又实施了“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的市(州),两项工程由省国土资源厅 分别评比打分,其中“金土地工程”得分占总分60%的比重,“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占总分40%的比重,两项得 分相加即为该市(州)“李冰杯”国土资源项目评比的最后得分。
  (三)只实施了“金土地工程”或仅实施了“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的市(州),该单项工程评比得分即为该 市(州)“李冰杯”国土资源项目评比的最后得分。
  二、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100分)
  (一)成立红层领导小组,切实落实打井责任(5分)。
  按要求执行(5分),未按要求执行(0分)。
  (二)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5分)。
  规范、健全(5分)。
  较规范、健全(3分)。
  不规范、不健全(0分)。
  (三)配合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地下水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开展(2分)。
  积极主动配合(2分);配合(1分);不配合(0分)。
  (四)打井工作完成情况(36分)。
  1.圆满完成红层找水打井目标任务(10分)。
  完成率>100%(10分);
  完成率=100%(8分);
  完成率<100%(0分)。
  2.通过招投标选择打井队伍(5分)。
  符合要求(5分);不符合要求(0分)。
  3.对招投标标底进行成本控制(2分)。
  进行成本控制(2分);未能进行成本控制(0分)。
  4.招标中不存在设定条件、排斥公平竞争问题(2分)。
  不存在(2分);存在(0分)。
  5.签订规范合法的打井合同(2分)。
  符合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0分)。
  6.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3分)。
  符合要求(3分);不符合要求(0分)。
  7.“规划”调整按相关程序办理(2分)。
  符合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0分)。
  8.严格按照“钻孔成井施工技术要求”开展工作(2分)。
  符合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0分)。
  9.严格按照“水样采集及检测技术要求” 开展工作(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10.宣传工作开展情况(2分)。
  宣传形式多样、宣传面广 (2分);
  宣传形式简单、宣传面窄 (1分);
  未进行宣传 (0分)。
  11.逐井验收(2分)。
  进行逐井验收 (2分);
  95%≤抽查验收率<100% (1分);
  抽查验收率<95% (0分)。
  12.成井率(2分)。
  成井率>95% (2分);
  85%≤成井率<95% (1分);
  成井率<85% (0分)。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5分)。
  1.专户存储(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2.专帐核算(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3.采用报帐制(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4.报帐凭证真实、合规(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5.凭证有农户花名册及农户签字(印章)、身份证号(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6.凭证有相关部门盖章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7.在村组进行公示(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8.进行会计核算(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9.进行审计(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10.不存在虚报项目完成情况,套取财政拨款现象(3分)。
  存在 (0分);不存在 (3分)。
  11.不存在违规扩大补贴范围(2分)。
  存在 (0分);不存在 (2分)。
  12.不存在挤占挪用打井专项资金(2分)。
  存在 (0分);不存在 (2分)。
  (六)资金落实匹配情况(6分)。
  1.资金匹配情况(3分)。
  资金匹配量大于200万元 (3分);
  100万元<资金匹配量<200万元 (2分);
  0万元<资金匹配量<100万元 (1分);
  未进行资金匹配 (0分)。
  2.资金落实情况(3分)。
  落实(3分);未落实(0分)。
  (七)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是否有创新(1分)。
  有创新 (1分);无创新 (0分)。
  (八)在红层找水打井工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6分)。
  存在 (0分);不存在 (6分)。
  (九)资料保存齐全完整(2分)。
  齐全完整 (2分);
  较齐全完整 (1分);
  不齐全完整 (0分)。
  (十)及时、真实、准确上报数据(2分)。
  符合要求 (2分);不符合要求(0分)。
  (十一)后期维护情况(8分)。
  1.数据库完成、运行情况(2分)。
  已建设完成并通过运行发挥成效 (2分);
  已建设完成并通过运行 (1分);
  未建设完成 (0分)。
  2.水井维护情况(4分)。
  积极主动进行水井后期维护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4分);
  进行水井后期维护工作取得一定效果 (2分);
  未进行水井后期维护,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听之任之 (0分)。
  3.红层水井地下水动态监测情况(2分)。
  进行动态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分);
  进行动态监测 (1分);
  未进行动态监测 (0分)。
  (十二)信访回复(2分)。
  按期回复、妥善解决(2分);
  未按期回复、未妥善解决(0分)。
  三、金土地工程(100分)
  (一)组织、制度保障(20分)。
  1.党政领导重视(5分)。
  把实施“金土地工程”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有相应的协调组织领导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 配合,主动参与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能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共同协调、研究、解决;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化解矛盾、纠纷,推进项目实施。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项目实施(5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制度并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法、细化措施。
  3.规范项目招投标(比选)工作(5分)。
  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的招投标(比选)。
  4.建立项目实施责任制(5分)。
  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专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指导、监 督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种措施得力,管理到位。
  (二)工作实效(40分)。
  1.完成年度目标(15分)。
  全面完成年度省“金土地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金土地工程”目标任务,整理土地、新增耕地和建 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指标均达到要求。
  2.项目工程质量合格(10分)。
  具体项目申请验收的资料档案齐备,田、水、路、林、村等各项单体工程质量高;整理规模、增加耕 地面积等量化指标的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群众满意(15)。
  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基础工作、项目区农户调查情况等满足规定要求。项目的施工设计 充分尊重了群众意愿,项目实施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中能与基层村、社农户良好合作,及时调解 处理矛盾和纠纷,不发生侵犯群众利益或经调查核实的与民争利的现象,项目实施能让项目区绝大多数群众 满意。
  (三)资金管理与审计(满分20分)。
  1.资金落实(10分)。
  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应由市、县支配部分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市、县投资的自求占补平衡项目有资金保障,不因资金原因影响项目实施。对“金土地工程”项目资金不挪用 、不坐支,且保证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支出。
  2.项目资金审计(5分)。
  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了资金审计并提交了规范的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中不发生滞拨、挤占、挪用和以拨抵支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5分)。
  (四)成果管理(满分20分)。
  1.信息报送(6分)。
  按时报送省厅要求的“金土地工程”实施动态月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且质量符合要求。
  2.工程维护(5分)。
  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工程成果有规范的移交手续,乡镇、村社能充分运用项目成果,项目的各项工程设 施得到良好维护、管理并能持续发挥效益。
  3.新增耕地已及时调整分配(5分)。
  新增耕地明晰了土地权属和调整方案,已调整到位且无争议。
  4.信访答复(4分)。
  及时查处省厅转办的涉及土地开发整理的信访件并按期回复,妥善解决。
  (五)其他。
  1.因群众不满意、工程质量差、实施管理不到位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项目招投标(比选)、资金管理等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实施的项目成效特别显著的,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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