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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2-07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各部门对外广告宣传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通过对城市对外广告宣传进行资源整合、统一平衡、集中审批,进一步规范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安排、资金浪费。
  二、计划申请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广告宣传工作的计划管理,结合工作需要,编制部门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广告宣传业务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包括宣传的主要内容、意义、预期效果、拟选择的媒体、报价等情况,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审批程序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年度对外广告宣传项目计划,综合考虑宣传效能,统一平衡,于每年2月10日前提出初步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经费预算后报市长批准执行。
  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收节支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城市对外广告宣传合同的,一经核实,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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