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二00七年度我市市区粮食种子中准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种子公司及有关经营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二00六年度进一步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14号)精神,今年我市仍实行种子中准价格管理制度。
  一、按照市物价局齐价字[2007]6号《关于加强2007年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对我市市区粮食种子市场经营和价格情况的调查、测算,同时针对今年种子生产、经营及品种结构变化的实际情况,将市区粮食种子中准价格予以明确。详见附表《2007年市区粮食种子中准价格表》。
  二、具体销售价格,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中准价格基础上、幅度限定内自行确定,批发价格上浮不超过8%,下浮不限;零售价格上浮不超过8%,下浮不限。
  三、本次未经确定的玉米种子及大豆、小麦、水稻种子的中准价,鉴于我市经营较少,将采取一次一批的办法进行管理。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销售或弄虚作假、自行确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