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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0 生效日期: 2007-02-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鲁政发(2006)4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一卡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政府公共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城市“一卡通”实现了政府对公众服务的高效便捷,实现了社会公共服务流程的重组与优化,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省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IC卡已在金融、电信、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质检、公安、交通、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底,全省面向社会发行各类IC卡的单位超过1万家,发卡总量突破2亿张。但是,IC卡推广应用还普遍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标准和规范化工作滞后、一卡不能多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收费行为不规范、缺乏自主设计与自主生产能力等突出问题。为此,“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组织开展“一卡通”试点,并加快推广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试点城市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一卡通”工作的自觉性。
  二、推进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系统安全可靠为前提,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支付系统和公众服务网点,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服务高效的运营、管理体制,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原则。我省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资源共享,一卡多用;产业支撑,深化应用;统一标准,确保安全。
  (三)主要目标。从2007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淄博、烟台等市的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确定“一卡通”应用系统、技术产品及管理模式,实现交通、旅游、教育、社区、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社会公共服务多领域、跨行业的“一卡多用”和信息资源共享,城市试点成功后向全省推广。试点城市要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IC卡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格局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相适应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IC卡、相关配套产品生产保障体系,形成以智能卡为载体、覆盖全省重点城市、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重点领域
  试点工作应以资源共享及标准与法规为基础,重点进行电子政务、公共交通、公共事业、旅游娱乐、电子商务、小额支付、数字社区等方面的开发建设,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电子政务。构建电子政务应用基础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网上业务协同和政务信息公开,逐步形成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培育信息安全IC芯片应用市场,带动电子认证服务和信息安全产品的发展,重点推进组织机构代码、二代身份证、暂住人口管理等IC卡应用。
  (二)公共交通。加快公共交通领域各项业务系统的建设,积极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加快推进IC卡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居民在公交、出租、定点班车、市区县间短途客运、市县之间长途客运等领域的刷卡乘车,居民在公共停车场、车辆加油、高速路等领域的便利支付。
  (三)公用事业。整合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从条件较为成熟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项目入手,在现有缴费模式的基础上,创新缴费新模式,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大力发展IC卡自助缴费,让百姓不受时间、地点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随时随地“一卡”缴纳所有公用事业费用。
  (四)旅游娱乐。围绕“十一五”期间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奋斗目标,建立完善旅游业务系统,促进IC卡在公园、园林、各旅游景点的应用,采取加盟连锁和积分汇兑的方法,优化整合旅游资源,拓展新的应用空间,利用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旅游经济圈的快速形成,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一卡在手,互惠互利,跨地旅游”,成为优化旅游环境、发展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五)数字社区。本着“人性化服务,周到便利”的原则,全面开展IC卡在门禁、停车、消费、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房屋租赁、社区医疗保健等的应用,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到高科技带来的安全、舒适和方便,并在此基础上拓展更多增值服务。
  (六)电子商务。构建电子商务公共基础平台、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通过实施《电子签名法》,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利用电子签名从事民商事活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企业信用系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的接入范围,制订个人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构建试点市个人信用数据库,优化信用环境。重点推进电子证书、银行IC卡应用。
  (七)教育消费。完善教育消费系统的建设,整合校内消费和校外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学生的零花钱使用,实现学生持卡校内入学注册、学籍变更和校外医疗、科普教育、卫生防疫,实现学生持卡食堂、商店、机房、图书馆等收费场所消费,乘坐公交,支付公园门票等,最终实现“校内、校外”的“一卡多用”。
  (八)小额支付。本着“方便快捷,减少纸币流通”的原则,利用IC卡的电子钱包功能,积极拓展小额支付领域,逐步实现在信息亭、便利店、图书馆、体育场所、连锁店等场所的便利消费,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四、主要内容
  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在总体设计上应抓住主线,突出重点,着重围绕社会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来进行设计。根据网络设施、基础数据库、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试点城市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步骤,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公共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服务网络、统一的支付体系、统一的监督和预警机制、资金监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城市“一卡通”体系中需要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现有公共服务信息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造、整合各类与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相关的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构建试点城市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本地区跨部门的市民基础信息的共享互通,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以此为数据基础制作发行市民卡,实现“一卡多用”。
  (二)建立各试点城市基层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全市、面向市民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公共交通、社区、旅游、公用事业缴费等领域为主的便民服务体系,形成以“市民卡”为载体的社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通过建设、完善专业及公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改造现有市民信息亭、金融网点、政府部门办事窗口、社区服务网点,科学合理建设卡申领服务网点、卡补(换)服务网点、卡应用服务网点,使居民可以在自己的生活、工作区域中选择自己方便的用卡服务终端。
  (三)建设统一支付服务体系,拓展增值应用。支付服务体系包括资金清分平台和公共缴费数据库,主要负责实现缴费类数据的清分、传送和资金清算,并及时反馈处理后的缴费信息。资金清分平台基于金融机构现有网络系统和清算系统,负责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缴费类数据的清分、传送和资金清算,并监管各支付应用的分支系统。试点市“一卡通”支付分支系统要按照统一规范,接入统一的资金清分平台,以实现居民通过统一的支付服务系统,完成公用事业缴费,以及旅游、商业等各种便民支付服务。
  (四)建立统一应用监督和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依托全省网络信任体系的技术系统和服务模式,应用数字证书实现身份确认、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建立统一的密钥管理机制,对敏感信息加密传输。通过认证卡控制系统的权限认证,制定统一的IC卡应用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从各个层次和环节上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系统具有抗攻击性、冗灾、容错、预警功能。
  (五)建立健全运营资金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审查工作,落实好城市“一卡通”账户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的资金结算划转的监管模式,确保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健康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法规、偿付能力监管、业务监管方面,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层次资金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防范体系。
  五、推进步骤
  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从2007年到2010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上半年,制定城市“一卡通”试点方案,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整合资源阶段。200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工作,统一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城市“一卡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覆盖主城区的城市“一卡通”应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促进资源共享,确保未来新的应用或系统可以灵活接入。
  (三)投入运营阶段。2008年,重点在社区服务、旅游、教育、小额支付等领域进行试点运营,扩大在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领域的使用范围,全面启动小额支付应用,并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各试点市要在试点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网络功能和运行机制,为在其他城市全面推行“一卡通”创造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标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加快制定统一的城市“一卡通”标准规范,包括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机制,大力推进统一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发展我省“一卡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一卡通”应用环境,逐步构成相互配套、完善的法制体系。研究制定推进“一卡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建立公正、合理、有序的运营秩序。
  (二)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保证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建设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的引导性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试点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一卡通”工作的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支持“一卡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多元投资主体,拓展银行、证券、募集、风险投资等多种投融资渠道。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IC卡发行、应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鲁政办发(1999)2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行业性IC卡发行、应用的审批管理。各部门、试点市IC卡的应用计划要纳入省统一规划和协调。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IC卡发行、收费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发卡,打击各种违法活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
  (四)组建与管理运营机构。各试点市要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一卡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一卡通”运营实体,具体负责“一卡通”相关系统的运营和维护。
  (五)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舆论氛围。不断完善城市“一卡通”应用基础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积极扩大城市“一卡通”服务范围。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一卡通”有关知识、作用和工作进展,创造和培育良好的用卡环境,为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六)加强领导,确保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目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核准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有关推进方案。同时,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市建设情况,抓好试点工作的评估、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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