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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才供需预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8 生效日期: 2007-02-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07]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互协调,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山东省人才供需预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山东省人才供需预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供需矛盾是制约我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供需预测工作是指导各类教育健康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互协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才供需预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把我省人才供需预测工作开展好,为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与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山东省人才供需预测工作的开展,适时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引导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逐步趋向协调,促进山东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分工。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共同牵头负责开展山东省人才供需预测工作。山东省人才供需预测工作主要由数据提供、数据分析与信息发布、咨政服务等三个环节组成。
  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等有关单位积极向山东社会科学院和山东经济学院提供人才供需预测的相关数据。
  山东社会科学院和山东经济学院共同负责完成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时进行预测信息发布,并积极向以上提供信息的部门反馈。
  山东社会科学院负责完成咨政服务工作,包括建立和维护人才分析专家库、召开专家咨询会、向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等。
  (三)进度安排。
  从2007年开始启动,逐步进入正常运转。预测结果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向社会发布,数据提供单位要在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向山东社会科学院和山东经济学院提供所需数据。咨政服务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随时提供。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该项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科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人才供需预测研究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各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相关责任处室和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数据报送及其他相关工作。人才供需预测结果具有很强的社会导向性,山东社会科学院和山东经济学院要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选派思想政治合格、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术过硬的骨干力量承担研究任务。人才供需预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为实现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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