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监察局拟订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06)44号)精神,根据20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市政府确定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监督检查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其部门,镇级政府,各公用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无专职或兼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公开内容方面。
  1.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和目标任务;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的审批与实施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依据;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管理等情况。
  2.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公开的内容: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规划审批、政府财产拍卖和公共采购等情况;部门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门办事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便民措施等。
  3.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应重点公开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投诉监督办法和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
  4.镇级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政策的措施;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镇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5.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情况:包括接受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承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是否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6.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应当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方面。是否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是否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或采取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是否编制本机关、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和公用信息详细目录,就其内容、形式、程序、时限、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7月中旬)。各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5231880)。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分重点部门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市区、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威政发(2006)44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方式、时间和监督保障措施,9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监察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以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