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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津安办字[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集团总公司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出现反弹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实现本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居安思危,借前车之鉴,扎实工作,为“党代会”和“十七大”的召开,创造和谐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知”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完善法制化建设,建立区域管理,企业负责,消除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作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保护能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专项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范围
  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导、督促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具体落实,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口把关的格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
  (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行业推动,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落实。凡涉及到的行业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企业的专项整治。
  1、防硫化氢中毒
  市建委负责市管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水管井等清淤作业容易造成硫化氢中毒的企事业单位和场所排查治理;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劳务服务公司、餐饮、区属的上述场所的排查治理。各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的排查治理。重点以落实作业方案、落实检测、落实专人监护、落实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个人防护、落实作业人员防硫化氢中毒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要签订防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伤害承诺书(见附件1),检查覆盖率100%。
  2、冶金行业
  冶金系统的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其他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有冶炼、铸造生产工艺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属和无上级主管部门有炼铁、炼钢、铸造、冶炼及钢铁压延、钢管、板材加工、有色金属压延、线材等生产工艺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按照津安监管一字[2007]36号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3、建筑施工
  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市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对地下施工和深基坑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进行检查。二是对农民自建生产用房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审核、施工设计、施工队资质和现场监督等关口,及时查处非法施工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覆盖率100%。
  4、非煤矿山
  一是石油开采作业。由相关集团公司负责对钻井、录井、修井等作业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查找事故隐患为检查重点,对所有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采石场和砖瓦厂的排查治理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检查覆盖率100%。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从现在起至本月底,完成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制定检查标准;召开全市安全专项治理动员会议。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六月份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宣传教育、排查隐患为重点。
  六月份全面启动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督查阶段。8月份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抽查,督促和推动区县、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总结阶段。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区(县)安全监管局将开展专项行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汇总、总结,并于九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职责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抽调专门力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二)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业、本辖区专项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三)在专项整治排查中,要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形式,采取现场监督检查,重大疑难隐患的会诊和协调,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非煤矿山等,涉及各区县管辖范围,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真正落在实处,并向区县人民政府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五)信息报送制度。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每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要全面担负安全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农民自建生产用房,区、县政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二是纳入对乡(镇)政府、村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三是严肃安全责任追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规范管理,建章建制,健全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冶金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三同时”的工作程序,实施源头治本之策。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拒绝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减少和消除各类事故发生。
  这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是保证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部动员起来,通力合作,把这次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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