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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 2007-05-08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2号)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长府发〔2006〕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制定《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的全过程,提升全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在企业。企业要充分认识争创名牌产品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求发展的观念,用现代化经营理念来管理企业,扎实做好争创名牌的基础工作。
  2.质量第一的原则。名牌产品的基础是质量,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摆在第一位,把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企业要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依托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在更高的质量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信誉度,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把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营销战略和名牌战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落实。
  4.科技领先的原则。名牌产品的核心是先进的技术。企业要立足长远发展,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生产工艺和产品内在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依靠技术创新开发和发展名牌。
  5.科学评价的原则。推荐评价争创名牌产品,要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产品质量为基础,以市场占有率、自主知识产权、用户满意度、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导产品争创名牌。计划目标:
  (一)到2010年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达到10种左右,巩固和发展吉林省名牌产品超过100种。
  (二)名牌产品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由现在的28.16%增加到35%以上,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三)发展壮大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涌现出一批以生产名牌产品为主业,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名牌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按照做大做强汽车、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医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装备、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的总体思路,以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主导产品为龙头,着力推进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在培育和发展名牌个体的同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和行业优势的品牌群体,进而依托品牌效应扩张企业规模和产品市场份额,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积极跟踪推广光电子信息、软件、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国内标准,抢占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重点技改计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高效节能、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名牌产品,壮大一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
  (三)注重开发区域特色品牌,努力打造服务名牌。结合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加快区域特色产品环境条件及生产、加工、包装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步伐,推进区域特色产品的科学生产和合理开发,保证传统优势产品的鲜明地域特点和质量特色,巩固和开发一批具有较高声誉和竞争力的区域特色产品。积极引导服务行业推行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等先进的经营理念,深入贯彻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和发展一批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四)加快品牌整合扩张步伐,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重点名牌产品为主导,通过改组、改制、兼并和重组等办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名牌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形成关联度大的产业链,推动一批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努力形成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塑造名牌企业的战略格局。
  (五)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适应市场需求,制定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和品牌发展目标,着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认证工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宣传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社会影响和市场知名度,努力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为长春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支撑和保证作用。
  (六)重新启动“长春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为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步伐,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全市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同时也为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吉林省名牌”产品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从2007年开始,将重新启动开展“长春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选择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服务和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出成效。
  (二)实施名牌激励政策,发展壮大名牌群体。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扩大名牌产品的带动效应。
  1.对产品列入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一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被命名为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和长春市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贷款及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
  2.对在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免于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
  3.对涉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进出口方面业务时,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
  4.建立名牌产品奖励机制。自2007年起,市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长春市名牌产品予以适当的奖励和政策优惠。
  5.积极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和省内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长春市投资建厂,对上述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三)规范名牌产品管理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健康发展。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上级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评选、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名牌产品档案,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对实施名牌战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和解决,使其公正、科学、健康、有序进行。
  (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实施名牌战略的社会环境。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诸多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名牌战略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内各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市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全市上下的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努力形成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围绕实施名牌战略,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信息、标准、认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加强对名牌产品的保护,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为名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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