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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5 生效日期: 2007-01-25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7]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入冬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2006年广州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 (穗公消[2006]189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自去年12月底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人员伤亡火灾,这说明我市火灾防范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当前,风高物燥,是火灾事故重点防护期,为确保省市“两会”的顺利召开和春节、元宵节日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整治火灾隐患,千方百计预防火灾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在“两会”、春节期间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工商、旅游、文化、教育、卫生、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市场、商场、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维护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火灾隐患由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人。
  (二)加强对“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在落实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布置各街道、镇重点开展对“城中村”、出租屋及“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是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等。经营场所必须符合8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在经营场所内一律不得搭建住人阁楼;二是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宿舍,需值班的只能留1人值班;三是经营场所内留有人员值班的,必须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四是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生火煮饭、使用明火;五是不得在经营场所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六是经营场所内要严格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七是经营场所内要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配置灭火器材;八是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纠正,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
  (三)认真开展家庭防火安全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家庭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广大群众及物业管理部门自觉遵守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切实做好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落实对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消防设施“残、缺、损、瘫”、遮挡疏散标志及乱拉、乱接电线等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法规明确的各项职责,切实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春节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群众预防火灾事故的自觉性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部署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展“两个一”活动:一是给每个家庭发放一份家庭防火宣传资料,教育广大居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意识和消防常识;二是由派出所与每个“三小”场所经营者签写一份消防安全保证书,明确“三小”场所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增强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宣传阵地,进一步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工作,要从社区居民、企业员工、学校师生、农村村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让广大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自防自救知识和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工作重点和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消防法法规、消防知识,通报火灾事故教训,表扬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责任人。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防火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公安消防队(站)紧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镇村、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抗御火灾事故的基本力量和基本设施。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督促各街道、镇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相应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已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力、装备器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专职、义务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加强适应性训练和值班备勤,保证从思想、技能、物资等方面做好扑救各类火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及时有效扑救火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加强协同灭火演练,整合各种消防力量,提高防火抗灾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市政府部署的消防工作任务,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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